“概不退还个人资料”,在办卡申请中,多家银行都有类似条款。然而,被视作“国际惯例”的这一条款在消保委看来却是“霸王条款”。
消费者宋先生日前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等一整套个人资料到浦东发展银行申办信用卡,结果卡没办成,个人资料也讨不回来了。
据悉,办卡时,银行表示宋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办,并给他做了一系列介绍,等他回到家后,银行工作人员又主动与他联系,寄去办卡表格让他填写,并让他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许多个人资料,可此后就再无音信。
十几天后,宋先生打电话去问,工作人员说材料已经提交上去,但可能由于他的户口在外地,所以没通过综合评定。宋先生要求退还个人资料,银行却坚决拒绝。银行告诉他,他当初申请办卡时签字同意的浦发银行信用卡章程中有一条:“若不予发卡,信用卡中心无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相关申请资料无须退回。”
宋先生认为银行提供的是格式条款,而他是被动签字的,于是他向黄浦区消保委投诉。经消保委调解,银行将个人资料退还给了宋先生。
“不退还个人资料在我们看来是霸王条款。”黄浦区消保委秘书长章增保告诉记者,银行有义务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做到保密,他认为,不要说宋先生的卡没有办成,即使对于办成卡的客户,如今银行都采取信息化管理手段,在把客户个人信息输入电脑后,也应当把客户原先填写的书面资料退还给本人;并且电脑里的信息只能对经办部门开放,经办部门应当为客户做到保密,其他任何人无权查看客户资料。消费者在办卡后,有权要求银行退还其个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