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刷卡 >> 刷卡积分活动 >> 深发信用卡兑换奖励 >> 按揭信用卡消费累计和回馈规则(一)消费累计规则
1、消费累计周期
乙方使用信用卡的刷卡消费按照每1个月(刷卡消费金额的计算自上一月账单日前二日起至当月账单日前三日止)为一个周期进行累计。
例如:客户A的账单结算日为每月25日。则8月25日的对账单中将显示7月23日—8月22日的消费回馈金额。
2、消费累计范围
消费累计仅限于使用深圳发展银行按揭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进行的消费。持卡人在任何场所,包括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使用该卡片进行的刷卡消费均可进行累计。主卡及附属卡消费共同累计计算。但以下情形不予累计:
(1)因任何原因将通过信用卡支付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及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相应累计消费金额。
(2)持卡取现、向银行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信用卡年费、利息、滞纳金、预借现金手续费及其他本合约规定的各项费用,见附录三)不予累计。
(3)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房地产类、批发类、汽车销售类、燃油销售类、博彩类、慈善机构类、公共事业、医疗类、学校类、政府机构等类消费,及其他深圳发展银行另行指定的项目不予累计。
(4)累计金额仅针对持卡人信用额度内的刷卡消费,临时额度、溢缴款或其他原因形成的超出信用额度的消费不予累计。也即,参与每月积分回馈计划的消费累计金额以持卡人的信用额度为上限。
(5)过期卡、冻结卡、已销户的卡片、丢失/失窃的卡片、有经确认的发生欺诈行为的卡片、逾期欠款经催收仍未还款的信用卡、其他有过违反我行信用卡章程及合约行为的卡片产生的任何消费均不予兑换。
(6)个别未列商户,以银行通知为准。
3、消费累计以人民币为单位。
4、甲方将于每个消费累计周期统计乙方本期累计消费金额,并于乙方当期对账单中列明本期已累计消费金额情况。
(二)回馈规则
1、回馈比例:乙方每期的累计消费金额将按照以下比例获得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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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累积消费金额(RMB)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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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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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等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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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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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2000元-少于等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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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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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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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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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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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5000元-少于等于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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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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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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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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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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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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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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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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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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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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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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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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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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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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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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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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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有的累积消费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计算
注2、回馈总计金额以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甲方将于乙方每月对账单中列明乙方所获得的回馈金额的相关提示信息。
2、回馈兑换方式及入账时间:
当当卡消费回馈奖励规则[06-04]
缤“分”生活 随想分[06-04]
双卡礼 旋风积分加倍送[06-04]
商旅预定,好礼迎夏[06-04]
办Y-POWER卡 送大礼[06-03]
住7天连锁酒店 7重红礼等你来拿![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