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刷卡 >> 银行卡综览 >> 发展信用卡 >> 发展行个人卡领用合约十、乙方的信用卡单据或内容不全,但经确认交易确实存在的,乙方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若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对信用卡发生的交易有疑问,要求甲方协助查询并索取有关单据证明,须承担有关费用。
十一、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引起的延误、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十二、甲方受理乙方销户申请45天后方可为乙方办理销户手续。乙方自申请销户之日起45天内继续承担对该信用账户未达账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和费用的还款责任。持卡人未全额清偿账户透支本息及相关费用的,甲方不核准销户申请。
十三、甲方根据乙方的资信情况核定信用总额,附属卡持卡人共用乙方的信用总额。若甲方要求乙方交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则乙方应在甲方开立保证金存款,其存期不能低于信用卡有效期。未经甲方同意,作为保证金的存款在信用卡有效期满后45天内不得支取。当乙方经甲方多次催收仍不归还信用卡欠款的,甲方有权将乙方作为保证金的存款转入信用卡账户归还欠款,直至清偿全部欠款并注销该卡。
十四、乙方选择自动转账方式还款的,甲方有权按照约定直接从乙方提供的账户中扣款,转入信用卡账户用于还款,甲方于到期还款日前一天做自动转账还款处理,乙方应确保在到期还款日的前两日之前所指定的自动转账还款账户中备有足够的存款,否则,因扣款不成功而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等由乙方承担。甲方每月只做一次自动转账还款处理,扣款不成功的,乙方应尽早以现金或其他方式还款。
十五、乙方发展国际卡在境外消费或提现形成的透支,乙方在办理还款时可选择按照甲方规定在甲方营业网点购汇偿还,但购汇金额不得超过国际卡账户内已形成的外币透支额,所购汇金额必须直接用于偿还已形成的透支款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用卡发生的交易为国家法律所禁止,则甲方将不为乙方办理购汇手续。
十六、(该条款仅适用于按揭卡申请)乙方按揭信用卡的消费积分将按照一定规则予以累计,并获得一定比例的回馈。乙方获得的回馈金额按照不同比例进行回馈。按揭信用卡累计和回馈规则见附录一。(甲方保留对规则进行修改的权利,修改后的规则一经甲方公布即生效并按新的规则执行,无须另行通知乙方)。
十七、(该条款仅适用于中心城more卡申请)乙方中心城more卡正面左下角的中心城会员卡卡号(以下简称会员卡号)自乙方开卡次日起生效。若信用卡被注销或停用,中心城百货同时停止该会员卡号项下所有权益。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亦完全了解中心城百货有关会员的各项规定,并接受其相关服务条款。
十八(该条款仅适用于当当卡申请)乙方当当卡在当当网网内和当当网外消费金额将按照不同比例获得现金回馈奖励,该回馈奖励仅用于抵扣当当网内消费金额。具体回馈规则见附录二。(甲方保留对该规则进行修改的权利,修改后的规则经甲方公布即生效并按新的规则执行,无须另行通知乙方)。
十九、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申请,并决定其信用额度。不论申请批准与否,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不再退还。
二十、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同意甲方可向任何有关方面了解和查询其财产、资信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甲方有权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如甲方出于为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提供与信用卡有关服务的目的,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同意甲方将个人资料披露给甲方认为必需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甲方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以及相关资信机构。
二十一、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违反《深圳发展银行发展信用卡章程》或本合约,甲方有权取消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权利,自行收回或授权有关机构收回信用卡,或将该卡列入止付名单,并追回全部欠款,由此引起的追讨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二、本合约自乙方在信用卡申请表上签字即生效。乙方领用信用卡后要求退卡和解除合同时,必须清偿完信用卡账户的一切债务,并按甲方规定办理销户后,本合约方可解除。
二十三、本合约所依据的章程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利率调整等,一经甲方修改和正式公布即生效,无须另行通知乙方,并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十四、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约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未尽事宜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依照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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