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刷卡 >> 银行卡综览 >> 发展信用卡 >> 发展行个人卡领用合约甲方:深圳发展银行(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
基于乙方完全知悉、理解并遵守《深圳发展银行发展信用卡章程》、《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国际卡章程》和本合约,乙方自愿向甲方申领使用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本合约所指“信用卡”包括发展信用卡、发展国际卡、按揭信用卡、香港旅游卡、上海青年卡、中国青年卡、中心城more卡,当当卡,以下简称“信用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权益,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履行本合约。乙方应要求其附属卡持卡人遵守、履行本合约。
二、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乙方的财产、资信等情况。甲方依法替乙方保密。
乙方如果发生姓名、国籍、住所地、工作单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号码、有效期等身份信息变更,应在合理期限内与甲方联系并办理相关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甲方将依法中止为乙方办理新的业务,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取信用卡时,应立即在卡背面的签名条上签署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时使用这一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和须承担的各种费用、利息均由甲方记入乙方信用卡账户,乙方对该账户的债务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在乙方无力偿还债务时必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乙方具有限制民事责任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须对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1、甲方所保存的有关信用卡的交易记录,均为该卡使用的真实凭据,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在有交易、有透支未还或费用发生时,甲方将按月向乙方寄发对账单,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相应的月结日后10天内未收到对账单应主动查询,若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上述限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收到对账单并认可对账单上所列的全部交易。
2、发展信用卡、按揭信用卡、香港旅游卡、上海青年卡、中国青年卡、中心城more卡和当当卡在境内及境外交易均以人民币结算,境外交易所产生的其他货币与人民币的清算汇率依照中国银联规定办理。
发展国际卡在境内及境外交易均以美元结算,交易所产生的其他货币与美元的清算汇率依照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办理。
3、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消费交易的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遇节假日不顺延,下同)为免息还款期,乙方若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月结欠款,则无须支付消费交易的利息。否则,须按日息万分之五支付全部交易自记账之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如遇变动,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4、信用卡周期提取现金限额为信用额度的50%。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含转账)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须按日息万分之五支付自记账之日起至还款日止的欠款利息,并需承担按相应的取现手续费率计算的手续费。信用卡的取现手续费率为每笔取现金额的1%,最低10元人民币(境外地区ATM取现按每笔15元人民币收取;国际卡取现手续费率为每笔取现金额的3%,最低3美元)。信用卡在自动柜员机(简称ATM,下同)支取现金每卡每日不能超过2000元(含等值外币,汇率计算方法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最多可取3次。
5、当乙方信用卡账户上出现溢缴卡款(指乙方存放在信用卡内的资金或还款时多缴的资金)而需要甲方将其溢缴款项转回乙方指定的在甲方开立的个人账户,乙方需承担转回金额5‰的手续费,最低10元(国际卡转回手续费最低1美元)。乙方亦可不领回溢缴卡款,该笔款项将用于抵扣乙方将来的用卡金额,甲方对溢缴卡款不支付存款利息。
6、乙方可以选择以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即于当期到期还款日前以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款项偿还甲方。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乙方在到期还款日前未能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须支付欠款利息外,还须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最低1元(国际卡最低1美元)。
7、信用卡还款顺序为:①上期滞纳金/利息/费用等→②上期取现→③上期消费→④本期滞纳金/利息/费用等→⑤本期取现→⑥本期消费。
8、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用款超过信用额度的,则须按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支付超限费,最低10元,最高300元。
9、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私人密码,否则,因密码保管不善、将密码告知他人或供他人使用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ATM上使用信用卡,须遵守甲方以及相关信用卡组织的有关规定。乙方同一天密码连续三次错误后,甲方将对信用卡进行止付,乙方必须以甲方认可的方式申请解冻。
10、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保证在安全环境下于互联网上使用信用卡,否则乙方须对非安全环境下其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在互联网上使用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自行负责。
五、乙方信用卡账户发生透支,甲方多次催收乙方仍未还款,甲方有权止付和收回乙方的信用卡,涉嫌恶意透支的,甲方将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六、信用卡只限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使用,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因出租、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或违反《深圳发展银行发展信用卡章程》、本合约或使用规定的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或第三方带来的损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违反上述规定的,除限期改正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七、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或受理银行发生交易纠纷时,应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债务。
八、年费的收取方法为:首年年费于甲方核准发卡后即时从乙方信用卡账户中扣收,此后每年年费于卡面有效期所示月份的最后一天从乙方信用卡账户中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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