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刷卡 >> 刷卡积分活动 >> 工行信用卡兑换奖励 >> 大连―2007年牡丹信用卡消费积分兑换礼品活动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2007“大积大利”消费积分兑换办法及条款
为答谢广大持卡人对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的支持与厚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继续推出2007牡丹信用卡消费积分兑换礼品活动。凡持有工行牡丹信用卡消费达到一定积分即可享受工行礼品兑换。具体办法及条款如下:
第一条 消费积分累计卡种
本办法适用的卡种包括:牡丹国际信用卡、牡丹贷记卡、牡丹准贷记卡,各卡种均包括商务卡和个人卡。
第二条 消费积分分类
本办法适用的积分种类分为:综合贡献积分、特定活动积分、联名积分。
第三条 消费积分累计范围
1、对商户回佣率高于4‰(含)以上(即除去大额购房、购车、批发、公益等商户)的消费交易累计积分;
2、按笔数收取商户回佣的消费交易不予累计消费积分。
3、综合贡献积分累计范围包括本地、异地消费及跨行消费。
第四条 消费积分累计标准
一、 综合贡献积分
1. 人民币和港币:每消费1元人民币或1港币累计1分。
2. 美元:每消费1美元累计8分。
3. 欧元:每消费1欧元累计10分。
4. 逐笔折算,不足1元的不积分。
二、 特定活动积分
根据特定活动规则累计积分(2007年无特定积分累计活动)。
三、 联名活动积分
1. 中石油卡联名积分
在联名商户(中国石油加油站)消费累计联名积分。
2. 海航卡联名积分
在联名商户(海南航空)或非联名商户的消费均累计联名积分。
3. 上航卡联名积分
在联名商户(上海航空)或非联名商户的消费均累计联名积分。
第五条 消费积分有效期
人民币卡消费积分计算期自2007年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国际卡综合贡献积分自2006年5月1日自2007年12月31日止。
第六条 消费积分兑换期
综合贡献积分有效兑换期截止日期为2008年2月29日,截止日后仍未兑换的积分将自动废止。
第七条 消费积分查询
1、拨打客户服务电话82823300进行人工查询。
2、通过电话银行95588、网上银行www.95588.com或www.icbc.com.cn自助查询;
3、通过每月的牡丹卡对账单查阅积分累计情况;
第八条 消费积分兑换范围及兑换标准
1. 客户使用牡丹信用卡的综合贡献积分可兑换《2007年牡丹信用卡积分礼品索引》(附件)中所提供的礼品,包括牡丹信用卡年费、国航里程及实物礼品等。
2. 航空联名卡(海航、上航联名卡)在每月月末系统自动将联名积分按照18积分兑换1航空里程的比例转换为相应航空公司的里程。
第九条 消费积分兑换方式
1. 网上银行兑换积分礼品
2. 牡丹卡中心兑换积分礼品
(1) 个人卡
持卡人在有效兑换期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牡丹信用卡(如需他人代领的,还应出示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至大连市分行银行卡中心领取相应礼品。
(2) 商务卡
商务卡消费积分的兑换,必须提交积分礼品兑换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持卡片及经办人身份证件领取。
3. 积分合并兑换
个人卡主卡及副卡同类型积分可合并使用;
4. 积分礼品预定
兑换6万分以上的礼品须提前一周电话预约,预约电话:82823300 。
第十条 消费积分兑换特别说明
1. 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牡丹信用卡持卡人,工商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兑奖资格:
(1) 持卡人账户或卡片状态为正式销户或已收卡;
(2) 持卡人卡片为过期卡;
(3) 持卡人卡片为止付状态或账户为冻结状态;
(4) 持卡人于活动期内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5) 持卡人信用卡欠款逾期未还;
(6) 违反《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卡信用合约》或本活动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的。
2、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 卡片年费、存/贷利息、循环信用利息及逾期还款产生的滞纳金、超限费等费用;
(2) 银行网点、ATM、POS办理的转账、存取款、代扣代缴业务及相关费用;
(3) 在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大额家电类、批发类等行业消费及购买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
(4) 其他我行另行指定的项目。
3、本活动积分礼品均以实物为准,个别礼品遇有货源不足时,将以等值商品替代。
4、预约礼品一经申报,非银行原因不得更改。
5、持卡人所兑换的礼品如有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由银行协调产品供应商负责处理。
6、个别兑换礼品如有使用期限,请在商品有效期内行权。
7、积分不可转让给他人使用。因持卡人所兑换的积分礼品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保留对本信用卡积分条款的解释、修订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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