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刷卡 >> 银行卡综览 >> 广发信用卡 >> 广发卡客户协议广发卡主卡及附属卡申请人、持卡人(以下简称“客户”)与广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就广发卡申请、使用及有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广发卡种类
1. 广发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及双币卡。
2. 广发卡按卡片类型可以分为转账卡和信用卡;转账卡需存入备用金以备使用。
第二条:广发卡申请
1. 申请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客户可同时向银行申领附属卡,一张主卡最多不超过两张附属卡。附属卡交易将记入主卡账户,主卡及附属卡客户须对广发卡账户中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 客户应按银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详细、有效的资料。银行有权向任何有关方面咨询、收集、取得、持有、使用任何与客户财产和资信状况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客户填写的申请文件及附随文件,不论广发卡申请是否获得批核,将由银行保留,银行没有退还的义务。银行承诺对上述客户资料保密。
4. 本协议存续过程中,上述资料如有变更,客户应及时通知银行申请修改。因客户提供资料失实、不详尽或资料修改不及时导致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5. 本协议存续过程中,银行有权随时向有关方面复查有关资料,以确定客户的资信状况。
6. 银行有权根据资信状况调查或案件调查的需要,将上述资料提供给金融行业公会、社会征信机构或其它金融机构;银行亦有权根据司法机关、金融监管机关或其它行政机关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向上述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条:批核及信用额度评估
1. 银行有权决定是否发卡及授予信用额度的大小。根据客户资信状况,银行亦有权决定客户是否需交存保证金,及保证金数额。
2. 广发卡及其承载的信用额度在任何时候都是银行财产,银行有权根据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需要,随时决定冻结、取消、终止卡片及提供的服务,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
3. 银行作出上述决定可酌情告知客户原因,但没有通知或向客户说明理由的义务,银行不需承担因此对客户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广发卡的使用
1. 客户取得广发卡后须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条上签名,该签名须与申请文件上的签名及使用广发卡的交易单据上的签名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客户承担。客户需要更改签名式样,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银行申请,经银行确认并办理更换卡手续后生效。
2. 广发卡只限客户本人使用,客户承诺不以转借、出租、质押或任何其它方式将卡片交他人使用。如客户以任何方式将卡片交他人使用,除需承担因此产生的债务外,银行并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收取最高人民币一千元的罚金。
3. 一切广发卡交易须获银行许可,银行有权保留该许可权。
4. 客户与商户等发生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银行不负任何责任,客户不得以此拒偿因使用广发卡交易所产生的债务。客户不得以退还使用广发卡交易取得的货物等方式向银行索取退款。
5. 广发卡密码包括自动柜员机、网上银行密码等,客户须参照广发卡用户手册说明,及时对上述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客户须妥善保管上述密码,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任何通过密码完成的交易或发出的指令,均由客户负责。
6. 客户使用广发卡,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金融监管机关或其它行政机关银行卡交易限制、外汇管制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广发卡保管及挂失
1. 客户应对广发卡视同现金保管,防止卡片丢失、被盗或被冒用。
2. 客户须对因保管不善、将卡片转交他人或其它不谨慎或不良行为而发生的卡片丢失、被盗及被冒用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如广发卡丢失、被盗或被冒用,客户应立即致电银行申请挂失,经银行确认后即时生效。挂失生效后,客户不必为此后的广发卡交易负责,由客户本人进行的交易除外。
3. 广发卡在挂失生效前被盗用或冒用,由客户自行负责,客户不得拒偿因此产生的债务。
4. 如客户取回丢失或被盗的广发卡,在未申请重制新卡前,可申请取消挂失,经银行确认后生效。客户不得使用已挂失的广发卡,否则,须承担银行因此蒙受的损失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广发卡更新及更换
1. 客户同意,如在原广发卡到期至少一个月前没有通知银行终止用卡并办理注销手续,即表示客户要求继续用卡,银行将制作更新卡并发给客户。若客户在此后申请终止用卡或注销,需交纳制卡工本费。
2. 银行有权决定是否向客户发放更新卡以取代其过期卡,有权决定是否向客户更换其挂失、被冒用或怀疑有欺诈问题的卡。
第七条:存款利息
1. 银行对信用卡账户中的备用金不计付利息。
2. 转账卡账户中的备用金按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逐日累积计算利息,每年定期入账,利息税由银行代扣代缴。
3. 保证金的存期与广发卡有效期一致,银行按相应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八条:账户对账单及对账单地址
1. 对非静止状态的广发卡,银行将每月定期向客户发出对账单。对账单将列明上期至本期账单日之间所有入账的交易、当期还款到期日、当期应还总额、最低还款额及其它有关信息。
2. 对账单地址以客户向银行提供的地址为准,若该地址在境外,银行将在其广发卡账户内扣收相应邮资。如客户未能按时收到对账单,应及时向银行查询。客户不得以收不到对账单为由,拒偿因使用广发卡产生的任何费用。
3. 客户应及时、认真核实对账单内容,若对所列交易有异议,应自交易入账日起四十日内提出,否则视同客户已认可全部交易。
4. 银行为客户调阅签购单、处理交易投诉所产生的费用由客户承担;客户应向银行提供与争端交易有关的证明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