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刷卡 >> 网络银行网址 >> 交通银行网银导航 >> 交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太平洋个人卡持卡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太平洋卡开户营业网点所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就交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交易指令”指甲方通过网上银行向乙方发送的查询、转账、支付等个人网上银行服务请求。
1.2、“安全要素”包括使用个人网上银行服务时涉及的网上银行登录用户名、签约卡号、账号、各类密码、数字证书、下载数字证书的协议号等。
1.3、“关联卡”指与甲方(限手机注册用户或证书认证用户)签约卡设定对应关系的太平洋个人卡或定期一本通。甲方通过个人网上银行操作关联卡的权限与关联卡持卡人/储户相同。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的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内容以其网站当时发布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交易规则》”)的规定为准。按《交易规则》的规定,部分业务需事先在乙方营业网点柜面签署相关业务协议后方可通过个人网上银行办理。
甲方具体办理的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以其按乙方规定在个人网上银行系统选择的项目为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应当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采用不同的安全要素组合使用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甲方应当妥善保管安全要素,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将安全要素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人,并应承担安全要素因任何原因被他人知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安全要素及其载体被毁损、锁码、遗失、泄露、遗忘的,甲方应按乙方规定及时办理更换、解锁、挂失或重置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办妥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3.2、安全要素是乙方确认甲方身份的唯一依据,凡通过安全要素发送的交易指令,甲方均应承担乙方执行该交易指令的一切后果,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3、甲方应按照《交易规则》及乙方网站发布的其他规定发送交易指令。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执行其交易指令有误,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错误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与乙方营业网点柜面联系。
3.4、甲方应按乙方公布的收费要求按时足额支付个人网上银行服务费及其他各类相关费用。
3.5、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的任何纠纷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承诺
4.1、甲方签署本协议及使用个人网上银行服务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2、甲方已阅知并承诺遵守《交易规则》,合法登录乙方网站并使用个人网上银行服务。
4.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个人信息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4、与签约卡账户有关的事项以乙方提供的书面记录为准,网上浏览的结果不构成向乙方主张权利的依据。
4.5、乙方有权因统计分析、银行管理及运营的目的使用甲方资料和账户交易资料,依法向有权机构提供相关资料,为执行交易指令向第三方提供必要的甲方资料。
4.6、乙方公告变更《交易规则》或收费要求时,甲方在公告执行后继续使用个人网上银行的,视同接受变更内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因下列原因而未及时正确执行甲方交易指令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或“关联卡”账户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或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2)甲方的行为是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3)甲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发送交易指令;
(4)乙方收到的交易指令信息不明确、不完整、存在乱码、缺乏必要的交易信息或有其他不符合乙方规定的情形;
(5) 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5.2、乙方因其过错未及时正确执行甲方交易指令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但不包括对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赔偿。乙方的损失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超过交易指令的金额或甲方直接损失的金额(以较少者为准)。
5.3、乙方根据交易指令或退款指令划款时,划出款项少于交易指令的应付金额或者划入款项多于退款指令的应退金额的,乙方有权自签约卡扣回相应款项。
5.4、乙方提供个人网上银行服务,除依第5.2条承担赔偿责任外,对甲方使用个人网上银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6.1、甲方为手机注册用户或证书认证用户的,本协议经乙方在《申请表》上加盖受理章后,自《申请表》“银行打印”栏打印的日期生效;甲方为普通用户的,本协议自甲方在乙方网站点击“登录”时生效。
6.2、甲方仅申请挂失签约卡的,在挂失期间不能使用个人网上银行服务。
6.3、协议的终止
(1)任何一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手机注册用户和证书认证用户到乙方营业网点柜面办妥注销手续之日,或者乙方通知甲方之日终止。
(2)签约卡到期销户或甲方不再换领新卡,或签约卡因挂失等原因补卡、换卡(不包括到期换卡)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6.4、本协议终止后:
(1)甲方在终止前已发送的交易指令仍有效,并应承担其后果;
(2)仅终止相关业务的网上办理渠道,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他相关业务协议;
(3)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个人网上银行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本协议第七条仍有效。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7.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
7.2、本协议项下争议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本协议是对太平洋卡章程、领用合约及其他产品相关业务协议和有关规定的补充。本协议与前述文件有冲突的,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
8.2、《交易规则》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修改《交易规则》的,一经公布后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8.3、乙方对甲方的任何通知,经于乙方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告后视为甲方已经收到。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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